“美好青春,民法典相伴”
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,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“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、走进群众心里”的重要指示精神,我校积极响应,开展第三个“民法典宣传月”活动。
5月29日下午,我校法治副校长刘毅警官来到学校,专程给全体高一年级学生做了“民法典与生活同行”为主题的专题讲座。
活动伊始,张咏梅校长首先代表学校向刘毅警官颁发了法治副校长聘书,随后刘警官开始了履职以来的首次讲座。通过刘警官的讲座,同学们知道,2020年5月28日,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,并于次年即2021年1月1日起施行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也被称为“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”,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,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,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,除总则外,还涵盖了物权、合同、人格权、婚姻家庭、继承、侵权责任等内容,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,针对一些热点问题,如“因见义勇为而受伤的,由谁承担民事责任?”“被高空抛物坠物砸伤,应该找谁索赔?”等,刘警官都以案例的形式向同学一一做了介绍。
此次活动的开展,以宣传民法典为例,重点提高广大学生遇事找法、办事依法的意识和能力,为营造社会主义的良好法治环境作出一份贡献。